国家审计是法定的,宪法、审计法明确规定被审计对象,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。但这对于1997年10月,刚从一个商业公司考入青岛市审计局的我,对国家审计的理解并不透彻。而在首次的外资企业审计中,让我领悟了国家审计的内含要义。 1999年7月,接到青岛某日资大型商业公司的审计任务。该合资公司中方占60%的股份,但合资公司5名董事,日方却占有3名,拥有股份控制权。审计组成员一行3人第一次与合资公司接触就碰了壁,日方管理人员以公司由日方合法经营,不需要审计为由拒绝审计。我们向日方管理人员阐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,他们在中国法律面前最终“放弃抵抗”,同意我们进点开展审计。但日方管理者的不服甚至藐视的态度,在以后的审计中得到了印证。 审计组进点,我们被安排在一个没有窗户的简易房里,十几平方的房间里坐上三个人,公司送来的账簿和凭证都没地方放。一张饭卡一把钥匙,需要资料、询问事项只能通过电话找中方财务人员,再转告日方财务主管确任是否提供。面对日方的种种配合障碍,特别是日方先进的管理模式、全面“电子化”的财务管理,初涉外资审计面临严峻的考验。当时的审计组虽已配备手提电脑,实际上也就掌握简单的Word操作,根本谈不上计算机审计。开弓没有回头箭,从事过商业财务管理现在从事国家审计的我思忖,即使再大的困难,也要必须把这块“骨头”啃下来,为中国政府审计争口气。 我们根据审计方案,用传统的审计手段和方法,看账本翻凭证,耐心地搜寻问题和异常,很多的日语、英语资料及附件,让我们吃了不少苦头。每天的两点一线,就是狭小的工作间到偌大的合资企业职工食堂。询问的事项不能随时解答,需要经过一个内部流程才能得到“官方”答复,这可能是几天以后的事了,有时候连自己都想不起来:当时为啥要…… 审计现场工作进入尾声,仅发现一些日方管理人员因住宿补贴等涉税问题外,收获几无。盘点固定资产,审计组前期曾对该合资公司固定资产及折旧发生额较小提出置疑。拿着盘点账表深入商场,细致核对大型扶梯等资产,陪审的中方财务人员在账表中几番查找也没找到记录,审计组进而扩大盘点范围,并要求日方3天内提交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原因。出乎意料的是,日方提前一天把厚厚的一摞资料送来了,并解释是租赁的设备,固定资产账表未作登记。接过资料,我们又傻眼了,厚厚的资料不是英文就是日文。这是在挑衅,我暗自发誓:必须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,公司有几千万的资金,完全有能力自行采购设备,为何要支付高额租金租赁设备? 随后的几天,每天中午我都去商场里的新华书店,对照合同里的关键词查字典!真是“书到用时方恨少”,当时没有网络和翻译软件,一份几十页的合同,看得我头昏眼花,一连五六天也没理出个头绪。最终还是大学学外语专业,并在多家外资企业开展业务的高中同学解了燃眉之急,帮我“会商”融资租赁合同的关键条款,我一再要求同学给予“保密”。而后又在书店恶补外资企业融资租赁及税收等知识。又过一周,日方在事实面前提供了中文合同,但仍然没有回答审计组提出的“融资租赁设备”的问题。 问题不搞清楚决不罢休。我从融资合同的出租方和租赁费进行追查,发现都与一家日本在上海开设的独资企业关联,多方找寻资料,发现该独资企业不具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,属非法经营。通过进一步查证,原来是以租赁费的方式在税前加大合资公司的费用,而减少实现的利润,这样不仅少交或不交企业所得税给中国,而且把合资企业在中方赚取的利润在税前最大化的转移给日方。就此问题,审计组向合资企业董事会提出郑重的“交涉”,日方董事会成员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,破例让中方财务主管请我们吃“回转寿司”回旋一下。 当时的我,不由握紧拳头,心中一阵暗喜,就像打赢了一场国家审计的“战役”,这也更加坚定了我的职业判断。“回转寿司”被拒绝。初获战果,乘胜追击,发现企业外资方存在严重漏缴税款、转移利润等问题,审计组及时将有关问题形成专报上报市政府,时任市长王家瑞作出批示,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查处。查处的问题还在有关会议上进行了通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