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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》发布时间:2012-02-29 拍卖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即将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发布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GB/T27968-2011),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,于2012年5月1日实施。该国家标准规定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原则、评估指标及等级划分。评估指标分5类,20项指标及其记分值。 此国家标准规定,拍卖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AAA、AA、A三个等级。AAA级的基本条件是公司成立五年、有不少于3名(含)注册拍卖师和10名从业人员,综合得分在85分(含)以上。AA与A的基本条件是成立三年,有不少于1名(含)注册拍卖师和3名从业人员,综合得分分别在70分与60分以上。 这次企业资质评定,是特别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2011年21号与2012年30号文件而提前开展的。因为,最高法院2011年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,“取得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”的拍卖企业,才能参加司法委托拍卖。各拍卖企业必须高度重视,抓紧做好创建、申报评选资质等级工作。如果拍卖企业还没有达到3个从业资格人员标准,请派员参加省拍协4月份举办的第11期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。 (青风) |